□金陵晚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于志兵
(资料图片)
秦淮区大百花巷身处传统老城南建筑群中,巷内有很多文保单位。但在一处省级文保和市级文保建筑中间,却有人建起了一排室内电动车充电桩,此举违反了省、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接到“听语”热线的反馈后,责任单位、安城集团表态将积极整改,截至记者发稿前已完成拆除。
大百花巷11号,是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秦淮民居群程先甲故居,建筑门前立有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石碑,非常醒目。
据悉,该建筑原系清光绪年间一黄姓大宅,纵深七进。清宣统年间,由清末文字改革运动的积极推行者程先甲购买,该建筑保持着明显的南京地区明清建筑风格。
程先甲故居往南百米的大百花巷15号,是另外一处古色古香的建筑物——泾县会馆,这是2006年6月10日市政府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该建筑创建于清嘉庆十年(1805),完工于嘉庆二十年(1815),会馆正门上方尚存彩色斗拱托檐、匾额和精细石刻,门两旁有立檐柱及刻花柱础。
两栋建筑物中间,是一个二层小楼,这是“南京安城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双塘街道综合管养项目部”的办公地点。该建筑的门厅内有人设置了一排充电桩,供6辆电动车并排充电。1月12日下午记者采访的时间段,四五辆电动车正并排充电。
记者了解到,2021年8月施行的江苏省、南京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电瓶入户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罚1000元至10000元罚款,同时承担刑事责任。
“现在,大部分居民都已经自觉起来,不再室内充电,但这家负责当地建设项目的企业,却还在公然违反管理规定。并且这栋建筑的南北侧都是重要的文保单位,一旦失火后果会非常严重,希望媒体能干预一下,让他们尽早拆除违规设施。”当地居民告诉记者。
安城集团养护部工作人员汪女士表示,该建筑是2022年5月份刚刚出新的,出新前该充电点就已经存在了,为了方便员工,他们保留了该设施,并在出新中增设了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居民们提出的建议是有道理的,我们会尽快整改,将该设施拆除,将充电设施搬到符合规定的地点,因此事涉及安全问题,内部整改措施将很快到位。”汪女士告诉记者。
1月29日发稿前,记者再次来到现场,发现这些室内集中的充电设施已经全部拆除,现场只剩下一些自攻螺丝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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