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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鉴定是房屋买卖交易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之一。房屋质量鉴定包括主体结构、承重墙和楼板、地面等部位的检查验收,以及装修工程的质量评定等。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统一规范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测,所以一般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的房屋检测单位对所售房屋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以作为确定房价的依据或合同附件。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城镇、工矿区)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种结构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鉴定工作均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经定期检验或者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该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危房申请安全鉴定:
1、建筑结构已经过设计或施工改变用途的;
2、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
3、已列入拆迁范围而未获补偿又未重新建房的;4、因其他原因需要拆除而尚未拆除完毕的危房等等.
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业主提出这样的疑问:"我的房子是不是危房?"对此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判断:(1)从房屋的现状来判断;(2)从建筑的年代来判断。(3)从周围环境的变化来判断;(4)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来衡量。
标签: 定期检验 质量鉴定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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